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文件“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等有关要求,现将经省级专家审查后的《空港经济区宝象河水库入库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如对公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有异议,请向建设单位、方案编制单位反映。
建设单位:昆明空港经济区水务局零星项目建设管理局
联系人及电话:王瑞浦/13388745550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云南锦秀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何兴云/18213933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