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第53号令)、《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云南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文件的通知》(云水保〔2017〕97号)以及水利部文件“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有关要求,现将《洗煤加工销售项目水土保持竣工验收鉴定书》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如对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有异议,请向建设单位反映。
建设单位:祥云县明祥工贸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钱体高/13529721088